4月10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按照新制定的《辽宁省兽药饲料重点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年度内有兽药产品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9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在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站公布。
这 9种违法行为包括:兽药产品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1批次以上的(含,下同),或违法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2批次以上的;兽药产品含 量低于20%(含)2批次以上的,或兽药产品鉴别项不符合规定2批次以上的;兽药产品含量低于80%(含)累计3批次以上的;兽药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不合 格的;有1批次饲料产品中含有违禁物质或有3批次饲料产品不合格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有违规生产行为,经整改不到位的;兽药经营企业没有 按照兽药GSP开展经营活动,经整改不到位的;兽药经营企业年内经营的兽药产品有3批以上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对供应商资质评估不到位,经营非法企业产 品的或经营非标称企业产品的。
对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产品,省畜牧局将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连续两次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飞行检查情况,将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