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市民对禽类的接触,降低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市政府按有关规定,于2014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全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实行休市。依据《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减轻禽类经营户的损失,稳定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以临时补贴方式对全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活禽及光禽(含冰鲜)档经营户在休市期间的经营性损失予以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活禽及光禽(含冰鲜)档经营户。
二、补贴标准:经营性补贴包括档位租金补贴和生活补贴。
1.档位租金补贴:2月份租金的50%(按合同半个月租金计算);
2.生活补贴:
(1)光禽(含冰鲜)零售档: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并结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见附件1),每家光禽(含冰鲜)零售档的生活补贴为1550元。
(2)活禽零售及光禽(含冰鲜)批发档: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并结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家活禽零售及光禽(含冰鲜)批发档的生活补贴为2325元。
(3)活禽批发档: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并结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家批发档的生活补贴为3875元。
三、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以活禽及光禽(含冰鲜)档经营户为单位,各经营户4月11日前向所在区、县级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2014年禽类交易休市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经营租金合同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www.gzwjj.cn)“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
四、资料审核及公示
(一)区、县级市工商管理部门须对经营户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租金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负责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在部门网站和市场显要位置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区、县级市工商管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本地区符合条件并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于4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工商管理部门,并抄送本区(县级市)价格、财政部门,同时与财政局协调补贴资金拨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将《2014年禽类交易休市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gzgsjscc@163.com(或OA发送)。
(二)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汇总函告市价格主管部门。
五、资金拨付程序及相关责任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按规定下达至相关区、县级市,相关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禽类经营户。
各区、县级市价格、财政及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各自政务外网上公开政策文件,并认真组织补贴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资金下达后,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工商管理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联合上报市价格、财政、工商管理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