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龙泉市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4  来源:龙泉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赖俊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为加大动物防疫力度,及时堵塞防疫漏洞,消除疫情隐患,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3月31日--4月3日龙泉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力度。一、建立巡查制度通过建立动物防疫巡查制度,每月对全市的规模养殖场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面达100%,实现对动物饲养、防疫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保证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二、巡查主要内容和重点1.检查养殖场(户)养殖防疫档案记录、免疫记录填写等情况;2.检查养殖场(户)的领用疫苗实际使用情况、免疫率、免疫程序、免疫

为加大动物防疫力度,及时堵塞防疫漏洞,消除疫情隐患,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3月31日--4月3日龙泉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力度。

一、建立巡查制度

通过建立动物防疫巡查制度,每月对全市的规模养殖场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面达100%,实现对动物饲养、防疫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保证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二、巡查主要内容和重点

1.检查养殖场(户)养殖防疫档案记录、免疫记录填写等情况;

2.检查养殖场(户)的领用疫苗实际使用情况、免疫率、免疫程序、免疫耳标佩戴情况;

3.检查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情况,存栏畜禽是否健康,并根据情况落实综合防疫措施;

4.及时掌握散养畜禽的免疫情况;

5.掌握辖区内饲养动物的疫情状况,发现可疑疫情立即上报。

三、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以求真务实作为工作宗旨,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要方式,以实地查看、抽检为主要手段。

四、做好巡查记录及处理。巡查人员每次进行巡查,都需填写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

从本次巡查的总体上看,龙泉市动物防疫和规模场生产养殖档案填写较令人满意,为龙泉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