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动物卫生措施落实。继续强化规模饲养场、种畜场、屠宰场、动物交易场、冷库、供外埠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以及贩运动物的有关人员等重点环节的监 管,特别是要加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监管工作和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防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向市场,切实保障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加大各公路检查站 执法力度,防堵小反刍兽疫发生省区的活羊调入。加大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力度,组织监督检查。切实贯彻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强化动 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报批报检制度,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产地、屠宰检疫操作程序,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全面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提高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 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借鉴全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试点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入基层、明查暗访,打击加工病死动物黑窝点,查办一些大案,起到震慑作用,严防病死动物进 入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