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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议屠宰加工场所对动物产品检疫信息实行可追溯制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就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无害化处理、保留动物产品检疫信息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公共意识缺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控薄弱,宠物疫病监控亟须加强。”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宠物疫病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增设无害化设施设备。由于无害化处理动物、动物产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就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无害化处理、保留动物产品检疫信息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 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公共意识缺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控薄弱,宠物疫病监控亟须加 强。”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宠物疫病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增 设无害化设施设备。由于无害化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收集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为确保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及动物散养户产生的病害动 物、动物产品及时实现无害化处理,草案中新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养殖、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无害化处 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此外,根据需要在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也要设置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新增检疫信息可追溯制。对动物产品检疫信息实 行可追溯制管理,能够使监管更加有效。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如实记录动物来源、动物产品流向、检疫证明编号等可追溯信息,记 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同时,动物产品销售者也应为消费者提供动物产品可追溯信息凭据。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购买动物产品后,可至少保存两年检疫证明或可追溯信息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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