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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1  来源: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打击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违规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要求,日前,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市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活动。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检查辖区内所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核查经营企业获准经营产品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核查厂家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检验报告、采购合同、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打击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违规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要求,日前,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市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活动。

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检查辖区内所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核查经营企业获准经营产品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核查厂家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检验报告、采购合同、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格,以及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质量管理档案等是否符合兽药GSP要求。

二查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环节。检查养殖场,重点检查大型养殖企业、养殖龙头企业。检查是否从有经营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用生物制品;从生产企业自行采购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畜禽养殖场是否具备条件;是否从国家指定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采购,并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是否有违规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是否有违规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是否建立健全采购和使用记录,实现兽用生物制品可追溯。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大都能够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冷链”要求,出、入库记录完整清晰,未发现有销售假劣生物制品及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行为存在。但也存在着个别经营企业附件未与许可证同时悬挂、仓库环境卫生差、专用仓库存放其他兽药产品和有经营无关的杂物等现象,对此,执法人员严格要求经营企业现场立即进行整改。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销售者、使用者进行了有关《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宣传、讲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让销售者认识到私售伪劣兽药的危害性,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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