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在畜禽养殖整治行动中,要求养殖场做到“一控制、二分离、三配套”,即能够积极主动控制用水,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技术,配套足够消纳田地、治污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市政府对畜禽养殖整治的治污设施建设、管护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政策,促进生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一、治污设施建设、管护补助政策:
1.新建、扩建沼气工程。新建、扩建沼气厌氧发酵净化池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补助,生化处理等其它处理模式以项目申报形式补助。
2.建治理配套设施。新建雨污分流管道每米补助30元;新建贮粪堆积发酵池(干粪棚)每立方补助100元。已治理的养殖场不再配套补助,自行对已破损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
3.沼气工程后续管护。鼓励成立市级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规范开展日常巡查、维修、进出料等后续社会化服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补助3.5万元。
4.新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养殖场新建简易无害化处理池,每座补贴1500元;新建规范无害化处理池,每立方米补助400元。镇(街道、区)建设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补助标准、各类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二、资源化综合利用补助政策
1.田间池:鼓励利用农田、园地、林果等农产品种植基地消纳畜禽排泄物。按规定建设的,钢筋混泥土结构田间池,按有效池容每立方米300元标准补助;砖混结构,按有效池容每立方米200元标准补助。
2.沼液输送主管道:主管道管径在DN75(含)以上。PPR和PE管按每米15元标准补助,PVC管按每米10元标准补助。
3.沼液输送泵:按不同功率补助,1.5-2.5KW每台按500元标准补助,3.0-5.5KW每台按1000元补助,6.0KW以上每台按2000元补助。
4.微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按每亩350元标准补助。配有智能化监控系统的,按自动化控制装置、过滤器、监测设备等设施的实际投资情况,另补助1-2万元。
5.沼液配送:与种植基地对接,规范开展异地沼液配送服务,经考核后,对沼液运输车每年每辆补助1-3万元。
6.纯沼气发电机组:安装纯沼气发电机并运行正常的按功率给予每千瓦2000元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