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强制免疫政策。加强疫苗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是加强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建全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认真做好布病、结核病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和发展。
三是加强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的动物卫生条件和生物安全水平。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禽产品流通环节检疫监管,严防动物疫病传播。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在布病、结核病、狂犬病、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上与卫生、疾控、公安、交通部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防范,确保全市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