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获悉,由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兽药饲料监察管理更具操作性,对确保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该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对养殖、贩运、储藏、屠宰每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畜产品监测,强调要突出加强养殖业所需投入品监测。对违法添加“瘦 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饲养户要给以重罚。针对该《条例》的出台,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各县区动监部门有关人员200余人共同学习了《条例》。
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刘明强表示,这部“新鲜出炉”的地方性法规,为新时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引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将运用《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对全市畜禽业户进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