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继新疆、甘肃、宁夏等省区之后,毗邻我省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也先后发生了小反刍兽疫疫情。由于我省未发生过该病,羊只高度易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小反刍兽疫防控重要性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山羊、绵羊、野生小反刍兽的高度接触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可引起呼吸困难、腹泻、流产,甚至引起病羊死亡。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立即开展基层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掌握小反刍兽疫临床症状和应急处置知识等,做到准确识别、快速诊断、处置得当。
二、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防控小反刍兽疫
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向广大养殖场(户)宣传小反刍兽疫防控常识,增强防控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日常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场前应彻底消毒。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疫区引进羊只。对外引羊只,尤其是来源于活羊交易市场的羊调入后必须隔离观察30天以上,经健康检查无疫,方可混群饲养。养殖场户发现疑似小反刍兽疫患病动物后,应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限制其移动,加强消毒,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本地养殖特点、交易市场活畜渠道、屠宰场牲畜来源等情况,全面开展小反刍兽疫排查,特别要加强对从疫情发生省份调入羊只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严格按照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加强活羊调运和动物卫生日常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动物审批,充分发挥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验证查物、登记备案、抽检补检、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要强化对养殖小区(场)、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格报检制度。加强动物交易市场等流通领域的排查力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一经发现来自疫区的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认真做好疫情举报核查处置工作
各市县在接到羊病疫情举报后,要立即组派技术人员赴现地核查疫情,及时诊断,如对疫情不能确诊或疑似小反刍兽疫的,要立即采集病料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实验室诊断,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疫情确诊期间,要加强监管,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防止染疫、疑似染疫的羊及其饲草、垫料等用具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隔离等应急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一旦确诊为小反刍兽疫,要按照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同时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过程。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联防联控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对突发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急物资、人员、经费、技术等储备。加强巡查和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质检、林业、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合力,严防小反刍兽疫传入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