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管理,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为的通知》(浙牧畜发[2013]58号)要求,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对全市18家种畜禽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系谱档案、繁殖生产记录、疫病控制和监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写不规范、系谱资料不完整、生产记录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胡晓青副局长对今后种畜禽场管理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法规知识的学习。要认真学习《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熟练掌握各章节和要义,提高法制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严格生产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记录,特别要做好系谱档案,繁殖、生产等记录;
三是管理人员和从事种畜禽生产的技术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