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养区:
(1)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三环线以内区域、江南新区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的工业区块,中心镇规划区、集镇核心区;
(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杨溪、太平、三渡溪、珠坑、黄坟、洪塘坑、上黄水库等规模水厂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联村、单村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主要包括方岩风景名胜区、五指岩风景名胜区、白云风景区、石苍岩风景区等;
(4)水环境功能区确定为Ⅰ、Ⅱ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华溪、酥溪、李溪、南溪、倪宅溪、烈桥溪、永祥溪、永康江等河流两侧500米以内范围;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控养区:
(1)城镇规划禁养区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范围;
(2)村庄规划住宅区及周边300米以内的区域范围;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区域外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市区通往各风景区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适养区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除禁养区和控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