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及《永康市“158”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永康市“五水共治”十大工程的通知》精神,永康市政府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养猪场和存栏4头以上养猪散户,牛3头以上、羊10只以上、禽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特种养殖视污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