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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上海市药监局透露,近期,本市相继发布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屠宰后温度始终要求保持在0℃~4℃。该标准是国内首个覆盖检疫、屠宰、冷却、包装、贮存、运输、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冷鲜鸡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规定,冷鲜鸡最长保质期不得超过6天。据悉,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以来,食品专家检索了相关国内外标准,收集了相关文献,开展了冷鲜鸡产品及行业调研,对上海肉鸡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编制说明和标准文本草拟

上海市药监局透露,近期,本市相继发布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屠宰后温度始终要求保持在0℃~4℃。该标准是国内首个覆盖检疫、屠宰、冷却、包装、贮存、运输、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冷鲜鸡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规定,冷鲜鸡最长保质期不得超过6天。据悉,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以来,食品专家检索了相关国内外标准,收集了相关文献,开展了冷鲜鸡产品及行业调研,对上海肉鸡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编制说明和标准文本草拟稿。此后,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指定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目前,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质量控制技术国家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后可以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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