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该《预案》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案》,我市将设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明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确认Ⅰ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我市疫区县(市、区)级以上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省(市)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确认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我市疫区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确认Ⅲ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市兽医主管部门向省农委报告疫情,并根据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范围或省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我市疫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