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区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多项有力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兽药市场清理规范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户)进行全面清理。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兽药GMP、GSP后续监管。完善兽药追溯体系,督促兽药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继续完善经营企业兽药采购合同制度,落实全区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销售的兽药产品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经营兽药产品申报表》。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超范围生产、经营兽药、不按规定建立兽药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三是开展兽药打假行动。深入推进《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的实施,加大违规标签说明书查处力度。组织清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人用药,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售假行为和造假窝点进行曝光。
四是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使用情况,查找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兽用生物制品的相关线索。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的专项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