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工作,三门县制定了2014年度瘦肉精监测计划。
计划指出要不断加强饲料生产、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确保2014年度“瘦肉精”等禁用药物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瘦肉精”案件立案率100%,严防“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中毒事件发生。
计划明确了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计划要求,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辖区样品采集检测工作。
计划确定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为违禁药。
计划要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年开展针对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巡查工作2次以上,做好日常监管记录;饲养环节生猪按照饲养量3%比例开展瘦肉精尿样监督抽检,全年计划检测生猪2385头份,肉羊100头份,肉牛30头份。全县所有规模生猪饲养场要求监测一次或一次以上;屠宰环节在城关及花桥屠宰场设立监测点,按屠宰量3%比例开展瘦肉精尿样监督抽检,全年计划检测2430头份,包含30肉品抽检(不包含屠宰企业自检);流通环节监测,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肉品瘦肉精监督抽检,全年计划检测50份;疑似阳性生猪处理:使用快速试纸诊断法检测,如果发现阳性尿样,要重新检测一次。同一尿样两次检测结果阳性要立即上报,并隔离同批次阳性生猪。对涉及“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移交公安机关。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县瘦肉精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