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强化职能,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县畜牧兽医局,全面履行全县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成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其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每个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2名。
二是加强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加强兽医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科技服务功能,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和街镇乡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质储备制度,充实和完善县乡两级兽医工作机构设备和条件,力争3—5年内每个街镇乡建立诊断室,配置必备设备,改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