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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保障市民能够吃上放心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9
 "我县的猪肉经过产地检疫、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后,才能流向市场。凡盖有动检部门蓝色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猪肉,是经过严格检验的,市民可放心食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肖登富告诉笔者,为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肉食品安全卫生,自9 月10日开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兵分四路,分赴到江、东、浦及汉丰城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从而拉开了全县范围内节前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序幕。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说,我县人口众多,肉食品流通量大,是典型的肉食品消费和流通大县,年屠宰生猪达60万头、牛1 万头、山羊20万只、家禽500 余万只,随着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的到来,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必将进一步频繁。为此,县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抽派52名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以" 规范肉食品市场、保节日消费安全" 为主题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是围绕畜禽及其产品加工、屠宰、经营等环节展开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强化对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程序进行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制度,严禁到疫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全县213 名驻厂检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放过一头一只病害畜禽及其肉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保证屠宰后的畜禽100%经产品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宣传、发放或张贴各类畜牧业法规、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知识等资料5000份,引导广大养殖户自觉禁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并对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集贸市场等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保障节日期间市民能吃上" 放心肉".

    据了解,我县开展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以来,已检查集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36处,畜禽屠宰场27家,检疫生猪2489头、家禽16735 只、猪肉胴体582 头、边油250 公斤、牛羊和家禽产品1980公斤。从检查情况看,生猪定点屠宰场均能凭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进猪,农贸市场、超市经营的肉食品都有合法的畜禽产品检疫证明和检疫验讫印章、标识,没有病害肉、未检肉、注水肉及药残超标的" 问题肉" 上市销售。肉食品经营秩序总体较好,市民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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