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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6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下发。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广州将抓紧对现有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全市所有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要具备《广州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持证上岗。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市区分设畜牧兽医局

  根据《方案》,兽医管理体制有系列改革,市农业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设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局级);撤销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内设兽医处、畜牧处。

  花都区、番禺区和从化市、增城市在原有畜牧管理服务中心(站)基础上组建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分别为区、县级市的正局级。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和萝岗区的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农林)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内设畜牧兽医科。各区、县级市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镇(街)或分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

  《方案》要求组建市和各区、县级市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所,整合市和各区、县级市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成立市及各区、县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区、县级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XX区、县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各地要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

  官方兽医:

  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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