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药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识“兽用处方药”字 样;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得扩大适应症或主治功能,不得增加主要成分和改变用法用量。凡违反上述规定的,4月1日至7月31 日,附有上述标签和说明书的兽药产品由兽药经销企业下架清退,其标签和说明书由兽药生产企业自行销毁。8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将对 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该局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清理、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