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覆盖”监测。加大饲料安全性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监测;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饲料生产中药物的使用监管,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控,开展对鸡肉产品中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检测。
一是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覆盖”监测。加大饲料安全性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监测;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饲料生产中药物的使用监管,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控,开展对鸡肉产品中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