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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明确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1
近日,甘肃保监局会同甘肃省财政厅、农牧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甘肃省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实施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要足额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市县单位和农户养殖的能繁母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即各承担9元/头)。二是能繁母猪保险经营模式采取由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的模式。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防疫等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查勘定损工作;保监部门要对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等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四是各地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现有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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