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通过采取禁限养区划分、产业布局调整、整治计划制定、出台奖补政策等措施,积极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整治行动。截止今年1月底,我市共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1242家。为规范畜禽养殖,使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能如期完成治理达标排放任务,农业和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环保治理技术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加快推进限养区内养殖场治理工作。
一是出台畜禽养殖环境治理指导意见。2013年10月,市环保和农业部门联合出台了《义乌市畜禽养殖限养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治理指导意见》,对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作出了规定,提出了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要求和农田配套标准,在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的养殖场通过环评审批的,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是开展环保治理培训工作。2014年2月19-20日,市环保和农业部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分批对义亭、上溪等六个镇限养区内养殖场业主进行了环保治理相关技术、审批程序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要求养殖场在3月10日前完成污染防治方案和审批受理工作,在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环保设施改建或建设工作。对在6月30日前不能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养殖场进行关停。
三、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市农业局召集局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及限养区内六镇农业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广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养殖场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帮助,争取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