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对为私利竟不顾他人身体健康,收购、贩卖、屠宰、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死猪的犯罪嫌疑人黄康、韩兴洪等十九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0年来,韩兴洪、陈军华等8人在成都市蒲江县等地,以5至8角一斤的价格从他人手中大量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转手以每斤一元的价格销售给黄康。黄康伙同另外两人将死猪收购后,又将死猪以每斤1元2角左右的价格卖给他人屠宰销售。
2013年5月,刘伟租用王树前位于双流县金桥镇一民房作为非法屠宰死猪的场所,并从黄康和高洪等人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雇佣宋彬等三人进行非法屠宰销售。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水清帮助刘伟搬运死猪及死猪肉;王健明帮助刘伟联系购买死猪肉的买家并伙同刘伟将死猪肉销往重庆市等地。6月18日,民警在该非法屠宰场所内,现场查获死猪及死猪肉等共计1446余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现场挡获黄康等人驾驶的两辆车内的死猪共计4340余公斤。经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以上查获的猪肉及生猪均为病死猪肉和死因不明的死猪。
黄康、韩兴洪等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保护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双流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康、韩兴洪等十九人全部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