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历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行为及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确切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通江县畜牧食品局按照《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1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和大型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通江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2月18日,畜牧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开展专题会议,确定了开展2014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查处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19日起,对全县49个乡镇兽药经营企业和大型养殖场(户)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主要包括:一、农业部第一批假兽药查处通报附件2、3所列的假兽药和附件1所列10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二、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通报附件3的我省19家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在我县的所有兽药产品。三、检查各兽药经营企业的台账,检查其门市陈列、库房存储的所有兽药产品。
此次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共出动专业技术人员54人次,发放相关资料1250余份,加强了兽药安全意识的深入传播。并要求各兽药经营门市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无“瘦肉精”申报单》,建立和实施兽药市场长期长效监督措施。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制度健全,购货渠道正规,兽药使用规范,经营顺序良好,从销售柜台到贮存仓库未发现任何违禁假劣兽药,无违法经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