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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固安县北农大健康养猪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04
河北省固安县北农大健康养猪合作社,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将松散的养殖户连接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探索出了一条合作互助,不断壮大养猪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合作社现拥有社员100余家,主要分布在牛驼镇、曲沟、马庄及周边乡镇;有业务往来的50头以上的养猪户1000余家,产销率100%,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分散饲养和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合作社运营模式
  牛驼镇素有养猪的传统,过去农户都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传统的养猪业使农户在饲料购买、市场议价能力、信息获取、技术保障、抗风险等方面都处于明显劣势。特别是近年来,养猪产业市场波动较大,养猪户信息滞后,造成利益受损,致使养猪业发展速度缓慢。为更好地发展壮大养猪业,将分散的养猪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风险,廊坊市“双学双比”协会副会长李月杰率先发起,成立了固安县北农大健康养猪合作社。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实行家庭经营,自愿加入,民主管理,提供服务,盈余返还,经济参与的原则;在经营管理上合作社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养殖规模,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保健,统一环境管理,统一管理技术,统一市场营销,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为广大养猪合作社社员服务的组织。
  合作社下设管理部、产品销售部和技术服务部,为社员提供疫病防治和现场指导服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技术培训和示范,组织供应社员所需的饲料、兽药、疫苗,统一组织育肥猪及其产品的销售服务。目前该社有固定原种猪240头,年产二元母猪2000头,常年低价供给社员种猪。合作社在实现入社成员享受诸多方面优惠待遇的同时,还依据购买投入品数额、销售育肥猪数量等记录数据,向社员返还利润,真正把合作社办成社员自己的利益共同体和“社员之家”。在养猪合作社带动与辐射作用下,固安县牛驼镇及周边地区的养猪业不断发展壮大。
  合作社办实事社员得实惠养猪合作社是为社员服务的平台、致富的平台、发展的平台。合作社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创出了一条规模养殖、科学养殖的新路子,真正给养殖户带来实惠,成为养猪社员的核心纽带,推动着固安县养猪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低价购进饲料原料和自配饲料,节约饲料成本。合作社成立之后,直接从厂家批量购买用以加工成品饲料的原料,如玉米、豆粕、麸皮、预混料等。据李月杰社长介绍,500克预混料比从经销商手中直接购买便宜6分钱,一头育肥猪在育肥期间需要300千克~350千克料,单从饲料方面就为养殖户节省了36元~42元的成本。
  放养优良品种,进行生猪品种改良。大部分社员入社前养的是杂交猪,吃料多,长得慢,养一头猪需350千克浓缩饲料,入社后经过品种改良,出栏一头猪使用饲料减少50千克,降低费用85元。目前,合作社已放养200余头二元母猪、1100余头良种子猪到社员家中,帮助社员改良生猪品种。
  统一防疫,实现零发病率。合作社聘请了资深兽医专家,为社员养的生猪诊治疫病,并指导养殖户进行统一防疫。由于受高热病的影响,去年部分(县、市)养的猪出现死亡现象,但是在合作社的科学指导下,社员家中没有出现病死猪现象,实现了零发病率。
  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一是合作社成立以来,每月举办一次培训班,聘请中国农业大学知名教授前来授课,对社员进行饲养管理、人工授精技术、防疫、防病、治病等方面知识的技术培训。周边20多个村近100名养猪社员参加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共举办了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18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他们的饲养技术水平,绝大部分社员掌握了养殖基本技术,成为了新型的农民。二是养猪户以合作社为纽带,通过到合作社实地学习和社员间的相互交流,促进信息共享,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农户利益的最大化。
  建立稳定销售渠道,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合作社成立以来,经过社长及广大社员的共同努力,与天津二商局屠宰场达成协议,建立了销售关系,在生猪业市场低迷时,以高于市场价每千克0.1元~0.2元的价格优先收购,为农户养猪解决了后顾之忧。近年来,在全国猪存栏量急剧下降的大环境下,合作社社员及辐射范围养猪户补栏的积极性仍然很高,该区域养猪量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还略有增加。
  组建合作社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固安县北农大养猪合作社在成立短短一年间,逐步发展到拥有社员100家,辐射带动1000余户,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态势。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对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10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提升产业化水平,促进科技推广,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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