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强对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和违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等违法行为。
二是以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兽药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各镇兽药、饲料等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集中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市场执法检查,推行兽药经营户GSP认证,进一步强化了兽药、饲料市场的规范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对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和违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等违法行为。
二是以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兽药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各镇兽药、饲料等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集中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市场执法检查,推行兽药经营户GSP认证,进一步强化了兽药、饲料市场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