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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0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农业部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7号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

农业部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农医发〔2014〕7号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了2013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药监督抽检4001批,合格3725批,不合格276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3.1%,比第三季度(93.6%)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监测抽检2965批,合格2755批,合格率为92.9%;跟踪抽检456批,合格415批,合格率为91.0%;定向抽检186批,合格175批,合格率为94.1%;鉴别抽检394批,合格380批,合格率为96.4%。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共抽检791批,合格775批,合格率98.0%,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经营环节共抽检2681批,合格2457批,合格率为91.6%,环比下降0.9个百分点;使用环节共抽检529批,合格493批,合格率为93.2%,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学药品类共抽检2000批,合格1866批,合格率为93.3%,环比下降0.9个百分点;抗生素类共抽检1148批,合格1082批,合格率为94.3%,环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中药类共抽检844批,合格764批,合格率为90.5%,环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其他类共抽检15批,合格13批。

从单项检验项目看,含量不合格占53.3%;鉴别不合格占34.1%;性状不合格占19.6%;检查不合格占20.3%;其他项目不合格占15.6%。

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山西芮城县同仁兽药有限公司(含量无法测定累计2批次以上)、河南省大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含量无法测定累计2批次以上)为重点监控企业。

另,《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7号)附件1“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芮城维尔富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乃近注射液(商品名:万虫清,批号:20120602)和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号:20120802)为不合格产品。经核实,上述两批次产品非该企业生产,属假兽药,现予更正。按照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取消对该企业的重点监控。

三、主要问题

从第四季度抽检情况看,鉴别和含量不合格仍然是兽药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主要项目,部分产品含量较低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使用过期或注销的产品批准文号、套用或无此产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依然比较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被通报假劣兽药查处活动,责令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特别要加大对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伪造和套用产品批准文号、使用过期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废止标准产品、产品含量为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上述相关违法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我部。

(二)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假劣兽药信息、质量抽检信息通报辖区养殖场(小区、户),防止养殖者误用假劣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

(三)继续强化兽药企业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后续监管,对违反兽药GMP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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