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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8  来源:沈阳市动物检疫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2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市市本级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做到严格把关,保障肉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于宰前6小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动物登记表、“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测报告,省外入境生猪还需要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向驻场官方兽医现场进行检疫申报,经检查合格的生猪由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准宰通知书。

二是严格落实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要求,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做好检疫记录。

三是生猪屠宰检疫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在入厂查验,同步检疫、产品出证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共设置8 个监控点位,接入驻场检疫办公室,对生猪屠宰检疫全过程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实现报检、屠宰、检疫的紧密连接。建立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可以提高检疫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我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率先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网络平台管理系统,增设屠宰检疫监控点,实现检疫出证信息实时录入,全流程信息化覆盖,检疫档案规范化和检疫流程痕迹化管理。全面提高了屠宰检疫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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