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查非法生产和进口兽药等行为,销毁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
二、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开展清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销毁。
三、加大对不规范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出,要求企业立即予以销毁。
四、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及其添加剂的行为,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五、开展饲料生产环节清查活动,严查企业在饲料生产中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羟基氮、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学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