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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促进肉羊肉牛生产补助资金将用于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县建设等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5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2

为加大对新疆肉羊肉牛生产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母畜扩增和规模化养殖,到目前为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下达促进肉羊肉牛生产补助资金5.38亿元。

在5亿多元的补助资金中,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2.45亿元,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县建设资金1.45亿元,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1.2亿元,肉羊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800万元,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新疆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优良生产母畜区外引进补贴、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县建设和贷款贴息等项目。

其中于2013年11月启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主要用于优良生产母畜区外引进补贴、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羊扩增补贴。2014年该项补奖资金较上年增加了3800万元,并首次将秸秆配合饲料推广奖励列入补奖范围,奖励对象主要为加工销售或自产自用秸秆颗粒配合饲料的饲草料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及草业合作社,奖励标准为每吨秸秆颗粒配合饲料给予100元的奖励资金。

据悉,该项生产发展补奖资金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将遵循“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四到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奖资金与地方财政扶持资金配套使用,补奖资金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说,(州、市)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合理确定补奖资金每类项目补贴规模,其中对优良生产母畜区外引进补贴项目,将由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引畜单位统一组织审查;对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羊扩增补贴项目,由乡镇兽医站依据牲畜防疫卡及免疫档案记录情况,填写自查表并报上级部门;对秸秆配合饲料推广奖励项目,相关部门将根据饲草料加工企业、各县(市)秸秆配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推广使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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