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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拟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2  来源:兽药营销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2

据报道,当前,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突出问题。山东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这方面给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购买剧毒农药有望实名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山东省拟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到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

同时,山东省拟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购买时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并由农业主管部门定期集中销毁。

实行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经常发生药害的农药;易发生人畜中毒的农药;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药;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药;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将纳入目录。

山东省拟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药效慢、价格高,政府拿出专门经费,对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者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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