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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业“委屈”,H7N9疫情通报制该废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8  来源:猪价格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2013年4月起至今的两轮H7N9疫情,使得市场谈禽色变,活禽销售量价暴跌,家禽业遭受重创。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

2013年4月起至今的两轮H7N9疫情,使得市场“谈禽色变”,活禽销售量价暴跌,家禽业遭受重创。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纷纷联合向各级政府递交公开信、诉求信等,明确请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的报道”。卫生部门人士表示,N7N9已被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按世卫组织要求,需要对每起新增案例进行通报。专家还指出,如果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隐瞒不报,才会引起民众恐慌。

H7N9发病数和死亡数远远低于其他被列入法定传染病的疾病,无论从我国还是境外人与禽类的高接触频度来看,H7N9的传染性确实显得不高。今年1月以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病例“多发”,仅仅是相对过去的感染和发病病例报告数量而言的。 这些散发、多发病例,较快较好获得了卫生、疾控部门的收治,也反映出非典事件后,疾控体系已在我国各地基层得到了完善建设,能够快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和公众对于H7N9无须陷入过度恐慌,在遵照世卫组织、我国卫生部门防护要求前提下,也没有必要“谈禽色变”。

尽管如此,也需要承认的是,对H7N9疫情的担忧,来源于了解不足。具体来说,这种疾病在流行病学上的传播途径仍需明确,病毒疫苗距离批准、上市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主管部门仅仅声称“未发现病毒具备有效人传人的能力”,却从未下结论称H7N9病毒不会人传人。对于H7N9病毒,现有的防控措施有着探索性、试验性的色彩,其有效性尚待证实。 也就是说,H7N9目前表现为一种烈度较低,发病、传染、预防超出了人的认知的传染病。这种传染病目前看上去不具备演化为注入亨德拉病毒、埃博拉病毒等病毒引发的重大疫情的危险性,但会否经过多轮病毒变异而提高传染和发病烈度,尚不为人所知。 人民网1月27日曾报道,今年1月以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H7N9病例散发、高发,病例的发生地区进一步扩大,发病人群有年轻化趋势,病例暴露史以活禽或活禽市场暴露为主。

很显然,这是H7N9病例通报不可避免提及禽类、活禽市场和活禽交易的原因。家禽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因为H7N9与禽类、家禽养殖等存在联系但具体联系方式等关系目前无法清晰描述,从而深感“委屈”。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果迁就家禽业的“委屈”,不再对H7N9疫情进行案例通报,固然可以淡化舆情曝光度,减轻“谈禽色变”的社会心理,从而减少行业和企业损失;却不免走入另一个极端:本就不高的公众疫病防控自觉被稀释,如果“恰巧”遇到病毒加速变异而提高了传染性和发病烈度,可能引发非典事件那样的疫病灾难,最终摧垮公众对家禽业的信心基础。另一方面,倘若不考虑家禽业利益,各地政府斥巨资并出台专门政策扶持、还背负大量银行贷款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以及海量的家禽养殖散户,都将继续成为“谈禽色变”的社会心理的受害者,也不排除造成社会和经济层面的较大问题。

这种情况下,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市级以上政府、各级公共卫生部门担负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行业平稳发展、补偿疫情不可知风险的受害者的全面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对对H7N9疫情的潜在传播“前景”,以及科学界何时能将这种病毒的发病、传染、预防纳入有效管理的时间表,分别作出最悲观和最乐观的估计判断。在此基础上,要分别针对两种前景,研究出台对H7N9发病者和家禽养殖业的补偿政策,疫情发展到哪一步,就分别激活相应的补偿条款,最大程度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

与之同时,要进一步增加对包括H7N9在内的各类新型传染病研究、临床诊疗、预防的财政拨款,积极开展相应国际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疫情发展到何等地步,疫情通报制度绝不容废,恰恰相反,卫生、宣传等部门还需按照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进一步改善对传染病防护等主题的传播效果,借此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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