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县委党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畜牧局党组党员目标考核办法,泸县畜牧局对局机关2013年度党员目标考核工作逗硬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思想境界高,带头学雷锋,助人为乐;团结同志,为人正直,对待利益态度端正)、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勤(工作勤奋;城乡环境整治暨“三创”活动;群众工作,党员帮扶贡献活动;理论学习及党建活动;读书笔记;工作勤奋)、绩(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争创龙城示范先锋;党费收缴及捐款)、廉(廉洁党员争创活动)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方面。考核采取材料评审、群众综合评议打分与党委中心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予以表彰奖励;得分不足80分者予以批评并扣发党员目标奖;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该党员的该项奖金,并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