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上午,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举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宣传和兽药相关法规培训班,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及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为使我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越来越规范,农业部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桂林市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举办全县《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宣传和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切实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监管,旨在提高兽药经营、使用户规范用药意识,确保兽药依法生产、经营、使用,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培训班上主要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及介绍了假劣兽药的识别方法,参加培训的人员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受益匪浅,了解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对今后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