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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3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31

从化市自去年下半年启动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到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月10日,全市生猪养殖场累计签订承诺书3322份,完成比 例达98.84%,全市共清拆生猪养殖场112户,停养搬迁1038户,清拆生猪养殖场面积达29115平方米,停养生猪养殖场面积达184776平方 米,减少生猪存栏143565头,迁出能繁母(公)猪12253头。

据介绍,从行动开始至今年1月10日,城郊街清拆生猪养殖场52户,面积达13550平方米,清拆力度为全市最大。吕田镇、温泉镇分别有25户和24户生猪养殖场被拆除,江埔街、太平镇、良口镇分别清拆了3户,鳌头镇清拆了2户。

记者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中了解到,该项行动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旨在减少生猪养殖业带来的污 染,擦亮从化的生态招牌。目前全市除了少数几家生猪养殖场持有合法证照以外,绝大多数生猪养殖场属于无证照的“散乱小”养殖场,存在严重的乱排乱放、资源 浪费、环境污染、防疫意识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从化市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依法清拆不手软

行动开始以来,从化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散乱小”生猪 养殖场发出立案通知书66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54份,清拆112户,停养1038户,对持观望态度、拒不自行清拆的养殖户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法律制度上保护生态环境的趋势日益明显。其中,最新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透露,从化市各镇(街)将于近期联合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全面铺开清拆行动,确保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

水禽养殖纳入整治范围

据了解,从化市去年12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河流灌渠等公共水域水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将水禽养殖整治纳入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全面加强河流等公共水域管理,确保从化市饮用、灌溉水源安全,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及公共卫生安全。

该方案明确,本次水禽养殖专项整治对象为从化市河流、灌渠等公共水域的水禽养殖场(重点是鸭、鹅养殖场)。具体范围为流溪河主流两岸纵深500米内,支 流两岸纵深200米内;潖江河两岸纵深200米内;灌渠两侧100米内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在以上范围内的水禽养殖场全面实行停养或清理、清拆相关养殖设 施。

畜牧部门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共有水禽养殖场23个,养殖数量为46880只(主要是鸭、鹅)。近期,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将对方案范围内的水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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