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早谋划,早启动、抓源头”的原则,把做好重点水域漂浮死猪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免疫检疫制度化、防控工作常态化、设施建设标准化、责任分解科学化、落实政策精细化等“五化”要求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漂浮死猪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兰江、婺江漂浮死猪防控工作,把它当作是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联动机制,实现联防联控,齐抓共管,有效防止漂浮死猪事件的发生,确保下游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对漂浮死猪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以最迅速的行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部署开展漂浮死猪防控专项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市与县、县与乡镇、部门与养殖场户、经营户层层签订防控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体系。另外,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列入“五水共治”行动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漂浮死猪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金华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从责任分工、设施要求、考核机制、政策保障、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自上而下规范我市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监督管理活动。市农业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条件和标准。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统计、登记造册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时从细处着手,采取了“监控体系、三类人员、三张照片、每月核查”的做法。如市直属、开发区对能繁母猪存栏20头以上的养猪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安装监管体系。目前全市已有5808户养殖场(户)列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名单。2013年,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3.9万头,其中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的136709头。通过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落实,违规乱抛病死动物的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加强重点保障,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婺城、金东、兰溪等地在生猪养殖密集乡镇、沿江乡镇建立死亡动物收集点,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落实专人,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死亡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各地也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先决条件。全市建有公益性无害化处理池237座,容积达2.03万立方米。
四是守住关键部位,确保漂浮死猪不从境内向外扩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兰江、婺江流域漂浮死猪巡查打捞制度。金东区杨卜山、国湖水库、婺城区临江橡皮坝、市区河盘桥橡皮坝四个打捞结点建立专业打捞队伍,配备打捞设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日常巡查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沿江乡镇建立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对江边、河流、道路、村落和畜禽饲养场所进行每周至少1次以上的巡查,并且做好巡查记录。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探索村级保洁员“一员多能”的模式和有偿收集病死畜禽机制。2013年,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先后128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漂浮死猪防控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抓住关键节点,地毯式清查随意处置病死猪现象。针对漂浮死猪发生规律和特点,在春节前1月20日至1月25日和汛期前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将组织开展以“婺城、金东、兰溪、开发区”为重点,向义乌、武义、浦江、东阳、永康等上游县(市)延伸的漂浮死猪防控两次专项行动。对江河水库、田边地角、支流河道及养殖场(户)周边环境进行地毯式清查,一旦发现有病死畜禽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追根溯源的,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防范随意乱抛病死畜的事件再次发生。
六是严管重点人群,不给违规违法处置死猪生存空间。通过农民信箱、广播、电视等形式,在春节前组织开展漂浮死猪防控全面宣传告知活动,深入乡镇、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印发《告知书》,将随意弃置、倾倒死亡动物的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传达到辖区内广大畜牧生产经营者,真正做到家喻户晓。通过社会舆论氛围营造,以及养殖场、户个人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以高压态势,从根源上使不乱处理漂浮死猪成为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