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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加强外地猪肉产品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2

春节期间是畜产品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经营销售行为,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发区不断加强进入我区销售的外地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外地猪肉产品实行备案准入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对备案准入的外地猪肉产品进行登记、复检、分销换证工作。经销商必须在产品运达我区时第一时间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报检,经报检的猪肉产品由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验证查物,查验产地是否与检疫证明、检疫印章相符;肉品数量是否与检疫证明填写的数量相符;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的“两章”是否齐全;“瘦肉精”检测报告是否齐全;然后对肉品进行复检,对复检合格的肉品换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B证)后上市销售。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有效防止病害产品入市。

通过对外地猪肉产品备案准入,验证查物,复检分销等措施,规范了肉类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进入全区的外地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吃市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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