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国内现行的部分行政法规条文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土地、经济、环保、广播电视出版业、食品、医药等行业领域,未直接涉及教育领域相关法规。据悉,在本次法律修改中共有16部法规做了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16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