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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美国销售活禽等于违反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1

“在美国购买肉类产品时,你根本看不见活蹦乱跳的鸡鸭。真正在大型超市内销售的肉类产品,都是已经经过宰杀处理过后包装的成品,基本上买回去洗一洗就能直接下锅了。”......

“在美国购买肉类产品时,你根本看不见活蹦乱跳的鸡鸭。真正在大型超市内销售的肉类产品,都是已经经过宰杀处理过后包装的成品,基本上买回去洗一洗就能直接下锅了。”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某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倪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美国没有在我们国内普遍存在的农贸市场,更不会存在活禽交易。美国人的消费习惯就是直接在超市的柜台上购买没有毛、没有内脏的鸡肉。”

笔者查阅北卡罗来纳州相关法律规定,发现该州农业部颁布的规定中明文禁止直接向顾客销售活禽,甚至包括经营者在农场或是经营场所内为顾客提供宰杀服务都是禁止的。针对活禽交易问题,北卡罗来纳州农业部的官方网站上也有相关规定。“直接对顾客销售活禽、或是提供活禽屠杀服务,甚至私自销售活禽或是允许顾客在自行经营场所内进行活禽屠杀的行为都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此外,如果顾客因这类行为而生病,经营主得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据了解,美国拥有一条从饲养、加工、宰杀直到销售的成熟产业链,生产的所有鸡肉必须经美国农业部检查和审批,而鸡类制品经适当宰杀、加工、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销售和食用。如今,美国农业部将宰杀、加工后的鸡肉分为肉鸡、阉鸡、嫩雏鸡、公鸡等七大类,而这些鸡在销售时全部都已是去毛、去骨之后的肉食加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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