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了解到,为建立和完善我区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加强对生猪出场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并要求,在具体确定生猪市场异常波动时,除依据猪粮比价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或终止相应的各级响应。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集会商,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此外,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我区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市场监测和报送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自治区和各盟市正常冻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一定水平,各盟市、旗县按照城镇常住人口7天消费量建立常年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满足应急救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