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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举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宣传培训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515

农医办【2013】51号文《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在贺州市的实施工作,2014年 1月9日,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举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宣传培训班。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和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渔政站领导、城区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贺州温氏、富川温氏、贺州巨东、钟山桂柳公司等养殖企业负责人以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二层机构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共5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陈国杰主任科员逐条解读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强调处方药必须凭具有开处方权人员开出的处方笺进行买卖或使用,并分别对兽药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监管部门部署了实施《办法》的工作安排。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谭意军从确保食品安全的高度强调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县区监管部门及兽药经营企业、养殖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3月1日起我市顺利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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