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规模场的防疫监管,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龙泉市畜牧兽医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要求各联场带户责任人全面落实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饲养场所的防疫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及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贯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严格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通过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提高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要求联场带户监管责任人每月到场巡查不少于1次。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场,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格督促动物养殖场户增加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内病”不外传。坚决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的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