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沙洋组织畜禽养殖户集中学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62

“以前对畜牧局和环保局到场里来督办粪污处理事宜总不太理解,今天听了法律专家的讲解可以说是豁然开朗……”荆门市博科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养好猪、处理好猪粪,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认真学习和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卫生安全,近日,沙洋县组织近50名畜禽养殖户参加了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增强了畜禽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共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沙洋县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习和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妥善处理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解决了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将加快推进畜牧业养殖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畜牧业上档升级,真正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