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下午,在牡丹江市政府会议室分会场,海林市畜牧兽医局由业务局长带队、相关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及重点畜禽规模养殖场代表等参加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在视频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分别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作了重要讲话。 海林市畜牧兽医局领导高度重视,1月7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要求全局职工必须加强学习领会,深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转变养殖理念,促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达标排放,使畜牧业和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快速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农村环保领域法制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里程碑。对保护和改善海林市农村环境、促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