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检疫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保障全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的监督检测工作。
一、严格规范宰前的“瘦肉精”监管程序。官方兽医监督屠宰厂方严格落实入场生猪检查登记职责。要求厂方协检员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临床健康状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并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对入场生猪实行批批抽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将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按批次登记、归档,切实做好检疫“痕迹化”工作。
二、严格把好出证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程序。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厂前。官方兽医严格查看由厂方提供的“瘦肉精”检验报告,要求厂方采用酶联免疫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中的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瘦肉精”的检测报告。经查合格,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瘦肉精”检验报告上加盖“检疫证明已开”印章,标注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该批次“瘦肉精”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做好检疫记录,以备查验。
三、严把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瘦肉精”检测工作。对于由省外调入我市的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进行现场采样,留取样品三份,每份约200克,严格封装。一份送予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瘦肉精”检测,一份返还给经营业户保存,一份由我所自行保存以备查验。做到每批次必检,切实把好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瘦肉精”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