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系江苏省养蚕大县(市),也是蚕药使用量的大县(市),2007年养蚕量有望达56万张以上,预计蚕药购销使用货款额在500万元左右。现行蚕药的应用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实质上很有研究和探讨价值,笔者实践中体会到:蚕药质量的优劣、使用方法科学与否、蚕药市场管理宽严,直接关系到蚕农的利益,关系到蚕茧的产量质量和茧丝绸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现行蚕药在应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现行蚕药在应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药效功能有虚假。蚕病种类相对较少,不像其它动物病多而复杂,应用的蚕药中大部分是氯、醛剂,但是近些年消毒防病蚕药新品种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而且功能效果“一代胜似一代”,神奇无比,某种抗菌素药声称“对家蚕病毒病有很好的疗效”,碘为主剂的“脓微灵”、“亮蚕灵”能治疗血液型浓病和中肠型脓病,把“预防”作用过分夸大成“治疗”作用。一些虚假功效的蚕药不仅使蚕农上当受骗,也使部分技术人员“受了骗”。
2、市场管理难到位。蚕药的市场管理工作是蚕业稳定发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蚕药,特别是无证照经营的蚕药中,相当一部分是不合格产品和假药,不可想象的是少数品种的零售价已低于了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生产企业直接批发给无证照经营户,无证照经营户“服务到户”,上门销售,形成了秘密“服务网络”,很难管理和打击。
3、使用方法不规范。少数蚕农在僵病发生时,用“防僵灵Ⅱ号”进行体喷,结果越喷环境、蚕座湿度越大,发病越重;不配制使用新鲜石灰粉,而是将生石灰放在自然环境中风化,吸收二氧化碳后再使用,使杀灭病毒的氢氧化钙变成了碳酸钙,失去了消毒作用;灭蚕蝇添食时不按要求标准拌片叶喂食,而是给桑后,在蚕座桑叶的表面(上层叶面)直接喷药,药液接触面仅占总叶面的25%左右,预防治疗效果较差。养蚕前漂白粉、消毒净蚕室具消毒药量不足、喷消不全等不规范操作直接降低了消毒效果。
4、不能准确对症用药。曲霉菌、镰刀菌引起的黑尾病,初期表现症状尾部有淡褐色污水溢出,往往被误诊为细菌性肠胃病,大量使用抗菌素添食.转载自中国兽药114网;病毒类中肠型脓病出现的下痢、排不成形粪便症状,也误诊为细菌性肠胃病而大量添用抗菌素,把抗菌素作为万能药,影响了控制蚕病漫延的最佳时机,使发病加重。
二、现行蚕药应用管理中有关问题产生的原因
1、经济利益的推动。蚕药生产企业从利益的最大化出发,生产含量低于国标的蚕药,降低了生产成本,蚕农直观无法鉴定合格与否;销售部门及人员进价格低的货好销,从中可获取差价利润;部分蚕农只要价格低,不问质量好坏,不管效果如何,一切从眼前经济利益考虑,滋长了不合格、假劣蚕药的销售。
2、执法人员难组织。蚕药属于兽药范畴,管理执法以县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而且蚕桑专业人员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偏少,蚕桑执法人员直接执法人手不够,要请外单位即兽医部门执法人员支持,同时还需先请示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其程序较为复杂,人员难组织。
3、蚕药使用知识未普及。现有养蚕人员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老年人居多,对蚕药的使用方法及要求不清楚,只是凭感觉和所谓的经验,用量配比上约约数,使用方法上不按规范操作,也不知什么药对什么病的预防治疗有作用效果,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则更不清楚。部分蚕技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对蚕病的诊断缺乏临床经验,误诊、用药错误、技术措施处理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蚕病的流行和爆发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使生产和蚕农的损失加重。
三、现行蚕药应用管理上的思考
1、切实加强蚕药管理。针对目前蚕药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方法、执法能力等现状,要达到蚕药规范生产、合法经营、违法必究、市场稳定有序的管理效果和要求,主要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依法建立市县级蚕药生产、经营管理专业执法队伍,开展正常的管理和执法;二是依靠专业管理和执法机构,经常性、不定期地对蚕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随机抽检生产、销售的蚕药,检查其质量是否达标;三是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蚕药和打击经营假劣蚕药的力度,使蚕农用上“放心蚕药”;四是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组织蚕药统一竞标采购,统一定点生产、统一质量抽检、统一调拨供应、统一销售价格的管理方式,保护蚕农利益,稳定蚕药市场供应秩序。
2、坚持先试验后推广原则。建议市、县级蚕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投入资金,建立新蚕药品种的试验示范基地,规范试验方法和程序,进行同类型、同作用功效蚕药的防效试验,选择防效好、成本低、使用方法简便的新蚕药推广使用,防止价高、质次、效果差的所谓新药,使蚕农受骗上当。
3、科学规范使用蚕药。要加强蚕药使用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利用技术培训班、广播技术讲座、专业性会议、现场指导、印发资料、信息发送等形式,纠正蚕药使用中不科学、不规范的操作办法。同时要全面提高县、镇级蚕桑技术服务人员准确诊断蚕病的水平和技能,使蚕病诊断正确,指导用药准确。再次,要提高技术人员超前预防蚕病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倾心观察生产动态,把握各种蚕病的发生规律,将可预见的蚕病控制在初发期,不让其爆发成灾。
4、注重化学防治与养蚕措施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克服把蚕药当万能,只注重用药量,忽视养蚕措施配合的现象,全面提高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既要对症使用蚕药,又要把人为可控制的特定条件调节到位,做到化学防治与养蚕措施有机结合,努力控制蚕病诱发因素,提高化学防治效果,减轻蚕病对生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