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试 点 方 案
(省畜牧局 2013年11月26日)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为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在全省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有效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范围
农业部确定的济源市、汝州市、永城市、新郑市、漯河市郾城区。其他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四、试点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地方经济基础、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探索采取不同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一是以企业为主导,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机制。鼓励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等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等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市场化运作、资源化利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内,县级政府要建设1个无害化处理厂,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测算辐射范围,探索在辐射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对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外的病死猪,县级政府要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一是就近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综合考虑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优缺点等因素,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三是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猪实施工厂化焚烧处理。
(三)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一是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厂,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二是要对病死猪收集点实施监管和定期抽查;三是定期对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冷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实施监管。
(四)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
(五)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殖水平;改善养殖环境条件,提高兽医服务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科学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探索建立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等要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倾斜。要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补助政策和国家育肥猪保险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机构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保证试点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人员和经费需求,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增强其法制意识、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本地屠宰,大力推广消费冰鲜肉的习惯。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猪的危害及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