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B170403201310772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
信息名称: |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 ||
文 号: | 农业部情况通报第56期 | ||
生成日期: | 2013年12月20日 | 公开日期: | 2013年12月25日 |
内容概述: | 这次会议是继在山西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后又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措施,进一步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
这次会议是继在山西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后又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措施,进一步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面,围绕贯彻《通知》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办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迫切要求。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近日,中央编办已明确了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力度,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印发《通知》,就是把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今后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食药两部门负责。国务院要求各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分别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完成。印发《通知》,就是要推动各地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细化部门分工,划清监管边界,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尽管经过这些年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个别品种、某个时段还比较突出,加上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特别是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通知》是党和国家立足当前形势,对这项工作进行的新的系统部署。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贯彻《通知》为契机,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还清欠帐,补齐短板,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印发《通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领会和吃透文件精神,迅速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通知》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将《通知》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包括6部分内容,是下一个时期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个《通知》来之不易,一定要落实好。为贯彻好《通知》,部里将配套印发一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指导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不动摇,重点抓好6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理清监管职责。这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说监管链条更长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对于各地监管职责划分原则,在年中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目前部里正在会同食药总局开展调研,准备联合下发一个指导意见,进一步理清监管边界,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食药、商务等部门一起谋划全程监管措施,形成协调配合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新增的进入市场前的收贮运环节,由于生产经营主体庞杂,存在的风险隐患比较多,过去又相对是一个“三不管”地带,监管起来难度很大。大家一定要尽快摸清底数,抓紧探索一套有效的监管办法,确保这个环节少出问题、不出大的问题。对于农业投入品管理,关键要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打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
二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各地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对接,做好涉及的职能及相应的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的划转接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县级监管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履行好牲畜屠宰的行业管理、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对这项工作部里还要专门开电视电话会部署。
三是加快基层监管能力建设。《通知》强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了对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包括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等。我们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加强与地方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总之要想一切办法尽快改善和加强监管能力。要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纳入示范县范围;暂时还达不到要求的,要查漏补缺,按照示范县的标准推进各项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探索基层有效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推动县域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能力快速提升。要加快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的实施进度,强化质检机构资质考核和认证,落实运行经费,加强检测人员岗位练兵,加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对于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仪器设备等条件建设,落实相关经费,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今年部里组织开展了六大专项行动,全国出动执法人员310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74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可以说成效显著。前段时期,部里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从督查的情况看,有的问题始终没有禁绝,有的问题还容易死灰复燃,必须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要强化摸底排查,加大检验监测和风险评估力度,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按国办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狠抓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行为。要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司法部门从快从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五是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要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通知》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强化“三园两场”和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的基础上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六是健全全程监管制度。《通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措施,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要突出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要强化产地环境管理,根据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产地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摸清耕地污染底数,进行区域划分试点,对于中轻污染区要采取修复治理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对于重污染区要有步骤地调整种植结构,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污染治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重点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农产品产加销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档案、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索证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联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强化各项监管工作,拿出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方案。各级农业部门领导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位子,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要责任落实到位。系统梳理所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一一将这些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乡镇、每个村,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施好部里延伸绩效考核,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照《通知》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沟通协调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与食药等部门沟通,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农业系统内各行业也要统一协调、密切联系、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形成“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省要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部里。地区间也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区域协调联动的监管工作格局。
四要条件保障到位。《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职能调整过程中积极争取人员、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回应媒体关切,科学引导公众舆论,减少突发事件对产业和消费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将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结合贯彻国办《通知》,提前部署“两节”期间和明年的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可靠,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附件:
农业部情况通报第56期.CEB